要害詞:司馬遷 重讀經典 《史記》 辛德勇

原題目:辛德勇讀《史記》:《太史公書》算是誰寫的書?

不論是道貌岸然地讀《史記》,仍是像我如許不以為意地翻看《史記》,良多人城市碰到一個不言而喻的題目:這就是“太史公”指的是什么?為什么《史記》又叫《太史公書》?

這現實觸及如下兩個題目:一個,是《史記》的作者是誰?其內涵邏輯是,這個作者能不克不及被稱作“太史公”。另一個,是“太史公”的語義是什么?其內涵邏輯是,為什么司馬遷會自題其書為《太史公書》?現實上這兩個題目是你連著我、我連著你,是沒有措施區離開來是由哪一個來決議另一個的。由於歸正也說不明白,上面無妨就從《史記》的作者是誰說起。

對《史記》撰著情形缺少基礎清楚的伴侶,看我談起這個題目,必定會覺得非常希奇:《史記》的作者,不就是司馬遷么?這小先生城市了解。再說,什么是作者?不就是題署在書上的阿誰著書人的姓名么?即便本來不了解,只需捧本《史記》翻開來看一眼,明眼人就誰都看得見,“司馬遷”那三個字兒就印在書上,這還有什么可問的?這還有什么可說的?

面臨面前這個題目,良多人可以這么想,或許年夜大都人當然會這么想,可主掌社會運作的當局官員不克不及這么想,汗青學者也不克不及這么想。由於我們實際生涯中的每一件事兒,都不是自古以來就是這么個樣兒的。若是當局官員這么想,他(或她)就無法感性地看待面前的社會實際,也有力敷衍汗青上從未呈現過的景象了(譬如英吉祥諸國炮船帆海東來的時辰年夜清朝年夜大都官員就都是如許)。

實在人人間一切的事物都是跟著時光的前伸而變更的。因此像我如許的汗青學研討從業職員,存在的價值,就是盡力廓清人類社會五花八門的事物在分歧時代所浮現的分歧樣貌,作者在著作上的簽名,也是此中之一。

關于中國古書上作者的簽名情形,近人余嘉錫師長教師在《古書慣例》一書中做有周詳的闡述。這“慣例”二字講的是啥意思?是慣行的規則,是通行的狀況,是廣泛的做法。竊認為這個“例”也可以用“編製”來歸納綜合,所謂“古書慣例”,講的就是古書普通的編製,作者的簽名,還有書名和篇名等,都是此中重要的事項。而所謂“古書”,重要針對的是漢魏時代以前的著作。由於那時通行的編製,既是后世相干要素的泉源,又同后世的狀態具有較年夜差別(不問可知,在“漢魏時代以前”這一時段之內,前后往往也會有很年夜的變更,並且愈早差別愈加明顯)。《史記》完成于漢武帝時代,正處在這一區間之內。所以,我們的話無妨從余嘉錫師長教師這部《古書慣例》談起。

“作者”一語後人或曰之曰“撰人”。余嘉錫師長教師論古書的作者,乃謂“周秦古書,皆不題撰人。俗本有題者,蓋后人所妄增”;或曰“古書之姓名,皆非其人所自題”(《古書慣例》卷一《案著錄·古書不題撰人》)。這里所說“古書”的時光區段,也就是所謂“古書”畢竟“古”到什么時辰,余嘉錫師長教師講得很是明白,是周秦之間。當然這也可以懂得或表述為迄至秦朝的情形。《史記》寫成于皇漢一朝,比這晚了一些,情形也就要在此基本上再加究查。

更詳細地講,我們可以看到,東漢末年人徐干撰著《中論》,還要特意經由過程別人撰寫的序文來表曝本身的姓名。余嘉錫師長教師在《古書慣例》中復舉述這一事例闡明云:“漢末人著書,尚不自題其姓名也。”(《古書慣例》卷一《案著錄·古書不題撰人》)

看到這兒,有些人必定要問,既然作者本身對簽名不簽名都毫不在意,那我們還逝世乞白賴地非了解明白它干啥?仍是余嘉錫師長教師,對這也做過明白的闡述:

吾人唸書,未有不欲知其為何人所著,其生平之行事若何,所處之時期若何,所學之善否若何者。此不獨為發思古之幽情,亦孟子所謂知人論世也。(余嘉錫《目次學發微》之《目次書之體系體聚會場地例·篇目》)

簡略地說,就“知人論世”這四個字。盡管徐干已是東漢末年人,但《中論》一書對撰人的表現情勢,并不克不及代表兩漢時代的所有的情形。兩漢時代的著作,其署與不署作者的姓名,情形還有些復雜,不宜據此混為一談;至多此刻還不克不及簡略地這么表述。

吉林年夜學出書社影印明萬歷新安程氏刊《漢魏叢書》本徐干《中論》

其他詳細的事例,無妨來看《漢書·司馬相如傳》如下記錄:

蜀人楊自得為狗監,侍上。上讀《子虛賦》而善之,曰:“朕獨不得與此人同時哉!”自得曰:“臣邑人司馬相如自言為此賦。”上驚,乃召問相如。相如曰:“有是。……”

這里的“上”,指的是漢武帝劉徹,司馬相如和司馬遷都是漢武帝的臣平易近,是同時期人。司馬相如的《子虛賦》在社會上普遍傳播,以致上達天聽,可是作品上卻沒有題署他的姓名,乃至漢武帝誤把他認作前朝作古之人,那時也沒有人對此覺得希奇——經由過程這一史事我們可以明白看到,著作不題撰人乃是那時社會上的廣泛景象,殊缺乏怪,而我們切磋《史記》的作者,就應當從如許的汗青佈景動身。

上面我們就從《史記》記敘的內在的事務下去看一看這部書應當是由誰撰寫成書的。關于這一題目,顧頡剛師長教師做有一段很好的闡述:

案《刺客傳記》記荊軻刺秦王,諸執兵者不得上,獨侍醫夏無且以藥囊提之,秦王乃得拔劍擊軻。篇末贊曰:“始公孫季功、董生與夏無且游,具知其事,為余道之如是。”夫荊軻進秦在秦王政二十年即公元前二二七年,而史遷之生有二說,予謂以生于公元前一三五年說為可托,若是則史遷之生上距荊軻之逝世已九十二年。公孫、董生既與夏無且游,則必秦末漢初人也,待史遷之長而告之,不將歷百數十歲乎!是必不成能者也。又《酈生陸賈傳》記平原君、朱建事,贊曰:“平原正人與予善,是以得具論之。”案朱建嘗為黥布相,其子當生秦、楚之際或漢初,與史遷世不相及亦與公孫、董生無異。又《樊酈滕灌傳》記樊噲孫他廣襲封舞陽侯,孝景中六年(前一四四)奪侯為庶人,贊曰:“余與他廣通,為言高祖元勳之興時若此云。”他廣年世固較后,而史遷之生,九年前彼已奪侯,度遷長成時亦未必在。是以王國維《太史公行年考》論之曰:“此三傳所記,史公或追記父談語也。”按,此非或然,乃必定也。談于贊中自稱曰“余”,《荊軻傳》曰“為余道之如是”,《朱建傳》曰“平原正人與余善”,《樊噲傳》曰“余與他廣通”,著傳文之起源,作一篇之總結,則此三傳成于談手無疑。談之為史,有傳、有贊,則《史記》編製創定于談亦可知。及遷繼作,因仍其文,蓋與爾后班固之襲父彪作者同。(顧頡剛《史林雜識初編》之四三《司馬談作史》)

顧頡剛師長教師這話講得相當清楚,即父業子承,《史記》的基礎編製和一部門內在的事務乃出于老父司馬談之手,其子司馬遷續成其事罷了。

好了,此刻我們清楚了,依照此刻的著作權標誌措施,《史記》的作者應當記作“司馬談、司馬遷合著”。可我一開端不就談了么,對于汗青學研討者而言,世上本無自古以來就是個什么樣子的事兒,那時的規則并不是如許——如前所述,古書例皆不題撰人。啟事,是“年齡以前,并忘我人著作,其傳于后世者,皆那時之官書也。其書不作于一時,不成于一手,非一家一人所得而私”,其尤顯者,即如《漢書·藝文志》所記,諸子之學皆出自王官,故“不成題之以姓氏”(《古書慣例》卷一《案著錄·古書書名之研討》)。

《四部叢刊初編》影印明通津草堂刻本《論衡》

那么,后來又何故呈現變易,改而題寫撰人了呢?這是一個看似簡略現實上卻相當復雜的題目,分歧性質的著作往往會有分歧的情形,今朝我還沒見到什么人可以或許把它敘說得清明白楚。值得留意的是,余嘉錫師長教師靈敏地捕獲到東漢人王充如下一段群情,至多為我們熟悉這一題目供給了一個傑出的視角,即那時人普通以為:

著作者為文儒,說經者為世儒。二儒活著,未知何者為優?或謂文儒不若世儒,世儒說圣人之經,解賢者之傳,義理淵博,無不實見,故在官常位。位最尊者為博士,徒弟聚眾,招會千里,身雖逝世亡,學傳于后。文儒為華淫之說,于世無補,故無常官。門生徒弟,不見一人;身故之后,莫有紹傳。此其所以不如世儒者也。(王充《論衡·書解》)

依照我的懂得,所謂“文儒”與“世儒”的差異,是以“自力之精力,不受拘束之意志”來察看社會,思慮人生,并且從事于撰述,仍是出賣所謂學術文明給官府,靠講學或著作求官營生。在這一點上,司馬遷和他的父親司馬談顯然都屬于前者,所以司馬遷才會將書稿“躲之名山,副在京師”,以“俟后世圣人正人”(《史記·太史公自序》)。“門生徒弟,不見一人;身故之后,莫有紹傳”么,迫不得已,才不得不如許做。

余嘉錫師長教師認為,恰是在如許的社會文明佈景下,“漢以后惟六藝立博士,為䘵利之徒。學者負笈從師,受其章句,年夜儒之門,著籍者輒數千人。而所自著之書,則無人肯受。于是有于篇末為之敘,自顯姓名者,如太史公、揚雄自序是也”(《古書慣例》卷一《案著錄·古書不題撰人》)。現實情形就像余嘉錫師長教師所講的那樣,司馬遷把《史記》的最后一篇留作本身的《自序》,即所謂《太史公自序》。在這篇《自序》文中,司馬遷除了講述其門第、出身和本身若何慘淡經營地撰著史乘之外,還詳細談到其“父子相續纂其職”,亦即父子兩代前行后繼,出任史職。特殊是司馬遷在老父臨終之前講的“請悉論祖先所次舊聞弗敢缺”那句話,現實上曾經點明了他在司馬談遺稿的基本上撰著《史記》的情形。這句話里提到的“論”和“次”都是編著的意思,就是在乃父業已編著成文者的基本上再持續著成其書。

japan(日本)伴侶書店影印宋慶元本《漢書》

盡管這般,司馬遷究竟仍是遵守那時的慣例,沒有在書上直接簽名,所以班固在《漢書·藝文志》里著錄此書的時辰,僅依據司馬遷原定的書名,將其記作“《太史公》百三十篇”,最基礎沒有著錄這部書的作者。在傳世古籍目次中,唐代初年纂修的《隋書·經書志》,是繼《漢書·藝文志》之后的第二部體系的朝廷躲書總目。在這部目次里面,我們看到《史記》一書的著錄情勢是如許的:“《史記》一百三十卷,目次一卷,漢中書令司馬遷撰。”作者,只要司馬遷一人,沒有看到他的老爹。附帶說一下,除了此中的“目次一卷”、也就是本日所見《史記》卷首的“目次”是后人添加的以外,這“史記”二字原來只是“前代紀載之通稱”罷了(清錢年夜昕《潛研堂文集》卷一二《答問》九),至于它被用作司馬遷這部紀傳體史乘的書名,“《史記》之名,疑出魏晉以后”(錢年夜昕《廿二史考異》卷五)。《史記·太史公自序》所稱“史記放盡”,“紬史記石室金匱之書”,講的就都是這個泛指的通稱(錢年夜昕《廿二史考異》卷五舉述有更多這方面的例證)。

幸虧,究竟仍是有明眼人勘破了此中的奧妙。唐朝開元年間,有司馬氏后人名“貞”者,撰著《史記索隱》三十卷,并擬議代他家祖先為《史記》作補。司馬貞先是在《史記索隱》的序文中稱“《史記》者,漢太史司馬遷父子之所述也”;接著,又在《補史記序》中指出,《太史公書》乃“父作子述”(今中華書局點校本《史記》都附有這些《史記索隱》的附件)。此外,業師黃永年師長教師還曾指出,南宋時人晁公武的《郡齋唸書志》在著錄《史記》時述云:“右漢太史令司馬遷續其父談書。”(袁本《郡齋唸書志》卷一下“史記”條)這闡明在南宋時代尚傳播有司馬談與司馬遷父子接踵成書的說法(黃永年《史部要籍概述》)。

對汗青現實的熟悉就是如許,對的的結論,古古人之間很不難碰著一塊兒。由於汗青的本相只要那么一個。唐宋間人這些說法,適可無力印證:前述顧頡剛師長教師的考據結論,公道可托。

在這一熟悉的基本上,一個頗為令人迷惑的題目,便擺在了大師的眼前:《史記》一書既然是父子兩代相續而成,那它在《漢書·藝文志》中又為什么被記為《太史公》這么個奇希奇怪的書名?

百衲本《二十四史》影印南宋建安黃善夫書坊刻三家注本《史記》

適才我說《太史公》是司馬遷舞蹈場地自定的書名,這起首見于《史記·太史公自序》,不外《太史公自序》的原文是:

凡百三十篇,五十二萬六千五百字,為《太史公書》。

即文曰《太史公書》而不是《太史公》。但是這里的“書”字只是一個表現著作、著作之義的附綴,是在冊本原名之外的附加成分,即如《漢書·藝文志》著錄“《商君》二十九篇”,《隋書·經書志》和兩《唐書》之《經書》、《藝文志》則俱著錄為《商君書》一名,其“書”字異樣緣此而衍生。我們看《史記·商君傳記》篇末的太史公斷語,乃謂“余嘗讀商君《開塞》、《耕戰》書,與其人行事相類”。由這里的“書”字附贅于篇名之外的情形,同《商君書》和《太史公書》的情形恰屬統一性質。別的,我們若是再了解一下狀況《漢書》記錄司馬遷的外孫楊惲“始讀外祖《太史公記》的說法(《漢書·楊惲傳》),便會更不難懂得《太史公書》中“書”字的衍生后綴性質。

附帶闡明一下,上引《史記·太史公自序》“為《太史公書》”句,采納的是今中華書局點校本的句讀。在傳世《史記》文本中,并附裴骃《史記集解》和司馬貞《史記索隱》的二家注本(如宋孝宗乾道七年蔡夢弼東塾刻本)以及再增進張守節《史記公理》的合刻三家注本,都是連下文“序略”之“序”字讀作“為《太史公書序》”,惟檢讀單行本《史記索隱》乃鐫作“為《太史公書》”。考慮高低文義,當以單行本《索隱》的讀法要更公道一些。《漢書·宣元六王傳》載東平王劉宇“來朝上疏求諸子及《太史公書》”,年夜將軍王鳳曰:“太史公書有戰國從橫權譎之謀,漢興之初謀臣空城計,天官災異,地形阸塞,皆不宜在諸侯王,不成予。”其事亦可為單行本《索隱》的句讀增一佐證。

明末汲古閣刻單行本《史記索隱》

到了此刻,我們才有能夠直接面臨本文開首提出的題目——即《漢書·藝文志》里著錄的《太史公》這個書名,其“太史公”三字是不是可以懂得為表現司馬談和司馬遷父子的人名?

我們需求先來看一下後人對“太史公”的說明。這個題目,又可以分為兩個層面。起首是作為人稱,“太史公”指的是誰?其次是作為書名,為什么會把“太史公”用作書名?

關于《史記》中的“太史公”指的是誰,此中一種見解,認為是指司馬遷的父親司馬談。今朝所知較早呈現的如許的見解,見于三國孫吳人韋昭引述,稱“說者以談為太史公”(《史記·孝武本紀》劉宋裴骃《集解》)。唐人顏師古沿承此說,謂“談為太史令耳,遷尊其父,故謂之公”(《漢書·司馬遷傳》唐顏師古注)。

顏師古所說“太史公”為“太史令”尊稱的說法,姑待下文再另做會商。此刻可以闡明的是,至多對我們所要會商的這個題目而言,這種說法的錯誤是不言而喻的。由於《史記·太史公自序》述及司馬談往世之后的史事,仍幾次稱用“太史公”一語,其用作司馬遷自稱,這是無須置疑的。清人李紱謂《史記·太史公自序》“初自稱名,至補太史令后乃亦稱太史公。《文選》所載遷《報任安書》亦自稱‘太史公牛馬走’,蓋自稱其官而益之以謙詞也”(德勇案:即李氏視“太史公”為官稱而以“牛馬走”為謙詞)。別的,在《史記·太史公自序》之外,李紱還指出,“至于《三代世表》序首冠以‘太史公曰’,而中曰‘余讀諜記’,《十二諸侯年表》稱‘太史公讀《年齡歷譜諜》’,則皆遷之讀之罷了,無他異也”(李紱《穆堂類稿》初稿卷四三《與方靈皋論史記稱太史公書》)。

此刻我們轉換一個視角,來看一下《漢書·藝文志》著錄的《太史公》這個書名是怎么來的。

關于這一點,前后有兩個分歧說法。此中應用這一稱號最早的,是司馬遷同時期人西方朔。其說見于《史記·孝武本紀》唐司馬貞《索隱》引桓譚《新論》,乃謂“太史公造書,書成,示西方朔,朔為平定,因署其下。‘太史公’者,皆朔所加之者也”。其次是司馬遷的外孫楊惲,也見于《史記·孝武本紀》的司馬貞《索隱》。

實在我在後面曾經談到,司馬遷在《史記·太史公自序》中已自稱其書名為《太史公個人空間書》,本不待別人代為簽名稱名。意者西方朔書寫“太史公”這一書名于《史記》之上,不外是別書書名于簡背罷了。其事與本日代人題寫書簽年夜致相類。

好了,此刻我們就要進進所會商題目最為要害的內在的事務了——為什么司小樹屋馬遷在《史記》一書中述及乃父司馬談和他自己都用“太史公”這一稱號?並且他還要用這個“太史公”來給本身撰就的史乘定名?

對“太史公”這個稱號的第一種說明,見于《漢書·司馬遷傳》的唐人顏師古注。《漢書·司馬遷傳》記“談為太史公”,顏氏注云:“談為太史令耳,遷尊其父,故謂之為公。”別的,較顏師古略晚,開元年間人司馬貞在注釋“太史公書”時也說:“蓋遷自負其父著作,稱之曰‘公’。”(《史記·太史公自序》唐司馬貞《索隱》)

第二種說明,乃謂“古者主天官皆上公,自周至漢,其職轉卑,然朝會坐位猶居公上,尊天之道,其官屬仍以舊名,尊而稱公,公名當起于此”(《史記·孝武本紀》唐司馬貞《索隱》引虞喜《志林》)。所謂“其職轉卑”,應該是就顏師古所說“太史令”而言。依照這種說法,“太史公”只是一個習氣沿用的新式尊稱。

對下面這兩種說明,用不著多事回嘴,只需重申一下“太史公”仍是司馬遷本身幾次應用的自稱,就足以證實“太史公”之稱乃盡無愛崇之義,不論是出于私交對自家1對1教學晚輩的尊重,仍是沿襲社會風俗對這一職事的敬佩,都不應如許(譬如夫人、教員,盡管此刻中國人滿世界都稱用于己,但稍講求些,就不會如許用,司馬遷當然不會是什么都不講求的人)。

第三種說明,是說“太史公”是一個正式的官名,見于《漢書·司馬遷傳》之唐顏師古注引曹魏時人如淳語:

《漢儀注》: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相上。全國計書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序事如古《年齡》。遷逝世后,宣帝以其官為令,行太史公函書罷了。

此《漢儀注》為東漢人衛宏所著《漢書舊儀注》,或省稱《漢舊儀》等。《史記·太史公自序》之唐張守節《公理》引《漢舊儀》云:

太史公秩二千石,卒史皆二百石。

連秩級都清明白楚,所說應有詳細的根據。由于“太史公”這個官職不見于《漢書·百官公卿表》這類“主流”史乘的記錄,顏師古等良多人并不認同。如前所述,顏氏認為司馬談擔負的官職只是“太史令耳”,不外由于司馬遷愛崇其父,“故謂之為公”。

顏師古注《漢書》,乃以文字訓釋見長,并非箋釋史事,確切也沒有才能說明像“太史公”這么疑問的題目。此刻我們良多人一碰到汗青上扳纏不清的題目,就求之于所謂“新資料”或是所謂“新方式”,實在說明如許的困難,更多地是要依靠通透的目光和淵博的學問。

清嘉慶原刻成本年夜昕《潛研堂文集》

清人錢年夜昕就是如許一位具有通透目光和淵博學問的優良學者。在一封寫給友人的信函中,針對顏師古的見解,錢氏明白指出,所謂“太史公”者,乃“漢時之官名,司馬談父子為之。故《史記·自序》云‘談為太史公’,又云‘卒三歲而遷為太史公’;《報任安書》亦自稱‘太史公’。‘公’非尊其父之稱”。錢年夜昕并在這通訊的后面針對所謂“太史公”為尊稱之說順手寫下如許一段附言:

此欠亨之論也。《史記》百三十篇,惟自序前半篇稱太史公者,謂其父談,其它皆自稱之詞。尊父可也,尊己不成也。未為太史公以前稱名,既為太史公則稱官,此史家之常例。史者所以傳信后世也,何私尊之有?

結論,只能如《漢儀注》所記,“太史公”就是武帝時代設置的史官稱號(錢年夜昕《潛研堂文集》卷三三《與友人書》)。別的,在所著《廿二史考異》一書中,錢年夜昕還通不雅《史記》全書應用“太史公”一語的情形進一個步驟總結說:“《史記》一書,惟自序前半稱‘太史公’及《封禪書》兩稱‘太史公’指其父,余皆遷自稱之詞,小司馬(德勇案:指司馬貞)、小顏(德勇案:指顏師古)認為尊其父者,非矣。”(《廿二史考異》卷五)

做出一項好的研討,提出一種高程度的看法,研討者不只要可以或許闡釋明白本身的不雅點,還要可以或許暢達地闡明那些與之相干的“核心”性記敘。錢年夜昕就明白地闡明了衛宏、虞喜舊說中那些後人迷惑莫辨的主要事項:

衛弘(宏)漢人,其言可托,而后人多疑之。予謂“位在丞相上”者,謂殿中班位在丞相之右,非職任尊于丞相也。虞喜謂“朝會坐位猶居公上”,蓋得之矣。子長(德勇案:司馬遷字子長)自言“全國遺文古事靡不畢集太史公”(德勇案:語出《史記·太史公自序》),與《漢儀注》云“全國計書先上太史公”者正合。(《廿二史考異》卷五)

如許的講解,不只是消除了紛擾,更主要的是還年夜年夜加深和豐盛了我們對“太史公”這一“天官”史職的熟悉。經由過程錢年夜昕這一說明,武帝朝中的太史公曾經繪聲繪色地浮現在我們的面前。這你不服不可,錢年夜昕就是錢年夜昕。當然那些兩眼直挺挺地盯著哈佛看的人是永遠也看不清楚錢年夜昕說的是個啥的。

在清楚到司馬遷何故用“太史公”一語來稱呼乃父司馬談和他自己之后,接上去再來看司馬遷何故會移用這個官名來作本身的書名。錢年夜昕對此亦略有闡明云:

按子長述祖先之業,作書繼《年齡》之后,成一家言,故曰《太史公書》。以官名之者,承父志也。以虞卿、呂不韋著書之例言之,當云“太史公年齡”。不稱“年齡”者,謙也。《班史·藝文志》(德勇案:指《漢書·藝文志》)“《太史公》百三十篇,馮商所續《太史公》七篇,俱進年齡家,而班叔皮(德勇案:指班固父班彪)亦稱為《太史公書》。(錢年夜昕《廿二史考異》卷五)

余嘉錫師長教師論古書書名發生的啟事,嘗謂“前人著書,多單篇別行,及其編次成書,類出于門門生或后學之手,因推本其學之所自出,以人名其書”(《古書慣例》卷一《案著錄·古書書名之研討》)。錢年夜昕所謂“以官名之者,承父志也”,我懂得,相當于用父子兩代配合出任的官職來作書名,也就相當于聯署上了父子二人的名字。這從實質上講,仍合適余嘉錫師長教師所說那時尚多“以人名其書”的慣例。蓋后學推溯著作的根源與自題書名,在表現一部著作與著作撰著人之間的關系這一本質意義上,原來就是相通的。

如許的研討結論,固然還有一些詳細的細節需求進一個步驟考慮,但錢年夜昕起首可以或許從年夜局著眼,以“史者所以傳信后世”而忘我尊可行作為基礎的裁定準繩,判明司馬遷只是據實書寫其事罷了,這就是靈通,也顯得通透。不需求什么神機妙算,書讀得多了,思考得也夠了,就做獲得。否則,怎么跳著腳想夠也夠不著。

當然,就像“德不孤,必有鄰”那句不雅世規語所講的那樣,從另一方面看,假若錢年夜昕確切像我講的如許是看穿事物實質而得出了對的的熟悉,也不會形單影隻,沉溺墮落成為學術圈中單身孤立之人;即便那時不為陋儒所解,前代后世,終回還會有同志的學人。在錢氏之前,清後期學者李紱,固然沒有可以或許非常明白地認定“太史公”這一官職同“太史令”之間的關系,只是很含混地說“太史公乃太史令當官之稱”,并莫名其妙地講司馬遷“補太史令后乃亦稱太史公”,但他卻明白指出:“(《史記》)凡稱‘太史公曰’,猶后世史乘稱‘史臣曰’已耳,固無嫌于父子并稱。”(李紱《穆堂類稿》初稿卷四三《與方靈皋論史記稱太史公書》)“太史公曰”如同“史臣曰”這一熟悉,等于為我們懂得“太史公”一語的官名屬性,供給了一個光鮮活潑的例證,錢年夜昕對此當然高度認同(錢年夜昕《潛研堂文集》卷三三《與友人書》)。

不外對錢年夜昕這個結論,還有兩點情形需求闡明。

一是錢年夜昕稱若是遵守史家常例,天然就“未為太史公以前稱名,既為太史公則稱官”,復謂“《史記·自序》云‘談為太史公’,又云‘卒三歲而遷為太史公’”(錢年夜昕《潛研堂文集》卷三三《與友人書》)。可現今所見傳本《史記》,其《太史公自序》乃廣泛書作“卒三歲而遷為太史令”,那么錢年夜昕的說法是不是會有什么訛誤?

情形并非這般。唐人張守節在《史記·太史公自序》的《公理》里,于“談為太史公”句下述云:

下文“太史公既掌天官,不治平易近,有子曰遷”,又云“卒三歲而遷為太史公”。……乃書談及遷為“太史公”者,皆遷自書之。

錢年夜昕根據的,就是張守節昔時所見到的版本。錢氏在《廿二史考異》中乃明白指出通行本中“卒三歲而遷為太史令”的“令”字,“看成‘公’,《公理》文可證”(《廿二史考異》卷五)。前后通不雅《史記·太史公自序》,司馬氏父子出任的這個官職,都是書作“太史公”,只要這里跟前邊不搭,同后邊也不靠,冷不丁地改書為“太史令”,其實太刺眼了,是很分歧理的。兩比擬較,顯然仍是張守節昔時根據的阿誰版本要更為靠得住,所以才會被錢年夜昕信任。

別的,錢年夜昕對“太史公”一稱的見解,固然公道可托,但仍有一些相干的記錄,需求做出響應的講解。

這就是唐人司馬貞在《史記·太史公自序》“(司馬談)卒三歲而遷為太史公”句下疏釋云:

《博物志》:“太史令茂陵顯武里年夜夫司馬遷,年二十八,三年六月乙卯除。六百石。”

《博物志》一書的作者是西晉時人張華,書中講述的這些內在的事務,應是直接引錄漢武帝時代的公文,此稍習那時公文文字者一看可知,王國維、郭沫若等有名學者也都明白指出過這一點。《博物志》引述的這些公文,應屬西漢末年出土于漢武帝茂陵的《茂陵書》(或稱《茂陵中書》),曩昔我在《建元與改元》的上篇《重談中國現代以年號編年的啟用時光》傍邊對此做過考述,感愛好的人可以本身往讀。

這里明白記錄司馬遷繼續父位出任的職務是“太史令”而不是“太史公”,別的,劉宋裴骃在《史記·太史公自序》“談為太史公”句下轉述與張華同時人傅瓚的說法,乃直接引錄《茂陵中書》的記錄,謂“司馬談以太史丞為太史令”,即《茂陵書》稱司馬談出任的史職異樣也是“太史令”。

聯絡接觸前述《漢儀注》所說“太史公,武帝置”的說法,我以為,公道的說明,是“太史公”一職只能設置于司馬遷任職太史令之后。依據《博物志》引《茂陵書》的記錄,司馬遷繼任太史令的時光是在元封三年,從而可知在元封三年之后漢武帝才把這一官職由“太史令”升格為“太史公”,響應地,其秩級也從六百石進步到二千石。

至于漢廷改“太史令”為“太史公”加倍詳細的時光,由于史籍中缺少明白的記錄,今朝我所能做的料想是,如許的職官變革,很能夠是緣于太始改制,即漢武帝在太始元年“天歷始改”的時辰,因器重“天道之年夜經也,弗順則無認為全國法紀”,從而晉陞“太史”這一“天官”的位置(《史記·太史公自序》),做出了這一官制改造。

2021年2月15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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